消滅腐敗分子和腐敗資金的“避風港”
對于為何要在G20的框架下推動國際反腐敗合作?中山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倪星教授接受南方日報記者采訪時說,主要有國際和國內兩個層面的原因。
他說,從國際的角度來說,反腐敗是推進世界經濟健康發展和全球治理的題中之義。國際社會普遍認為腐敗是社會毒瘤,嚴重影響了世界經濟的健康發展,損害了現代文明社會的公平公正。而腐敗犯罪的蔓延愈來愈顯出跨越國界的特征,甚至越來越組織化、智能化,成為全球治理的難題,所以必須要加大國際合作。
倪星說,建立世界范圍內的反腐敗網絡,特別是完善阻止腐敗分子外逃、追回贓款等機制非常必要。G20成員中有18個國家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成員,中國在G20框架內推動國際反腐合作、建立打擊腐敗網絡,將對于推動構建全球反腐體系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而且,G20從2009年匹茲堡峰會時,就開始討論反腐敗問題,并在2010年多倫多峰會上決定成立反腐敗工作組,始終致力于國際反腐合作,因此是有合作基礎與傳統的。
他說,除了國際層面的原因,中國大力推動反腐敗國際合作,也有國內層面的原因。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懲治腐敗。加強國際反腐合作,是國內反腐工作的自然延伸。所以,中國特別強調,任何國家和地區都不應成為腐敗分子和腐敗資金的“避風港”,不應成為他們的“避罪天堂”,這就要加大國際追逃的合作。此外,從經濟的角度來說,反腐敗是為了讓中國經濟更加健康發展,不能讓那些在境內靠非法牟利的人將利益轉移到國外,助長那種非法牟利的行為,因此,就要系統地在全球范圍內構筑天羅地網。
據統計,近3年來,我國與89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反腐敗合作關系,對外締結了44項引渡條約和57項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從2014年亞太經合組織(APEC)部長級會議通過《北京反腐宣言》,到G20峰會核準支持《2015—2016年G20反腐敗行動計劃》,再到APEC反腐執法合作網絡落戶北京,中國推動了一系列成體系的制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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