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革完善質量發展政策和制度
(二十三)加強質量制度建設
堅持促發展和保底線并重,加強質量促進的立法研究,強化對質量創新的鼓勵、引導、保護。研究修訂產品質量法,建立商品質量懲罰性賠償制度。研究服務業質量管理、產品質量擔保、缺陷產品召回等領域立法工作。改革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全面清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加快向國際通行的產品認證制度轉變。建立完善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及風險調查制度。建立健全產品損害賠償、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和社會幫扶并行發展的多元救濟機制。加快推進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完善質量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二十四)加大財政金融扶持力度
完善質量發展經費多元籌集和保障機制,鼓勵和引導更多資金投向質量攻關、質量創新、質量治理、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國家科技計劃持續支持國家質量基礎的共性技術研究和應用重點研發任務。實施好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構建質量增信融資體系,探索以質量綜合競爭力為核心的質量增信融資制度,將質量水平、標準水平、品牌價值等納入企業信用評價指標和貸款發放參考因素。加大產品質量保險推廣力度,支持企業運用保險手段促進產品質量提升和新產品推廣應用。
推動形成優質優價的政府采購機制。鼓勵政府部門向社會力量購買優質服務。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確定和采購活動組織管理,將質量、服務、安全等要求貫徹到采購文件制定、評審活動、采購合同簽訂全過程,形成保障質量和安全的政府采購機制。嚴格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切實把好產品和服務質量關。加強聯合懲戒,依法限制嚴重質量違法失信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建立軍民融合采購制度,吸納扶持優質民口企業進入軍事供應鏈體系,拓寬企業質量發展空間。
(二十五)健全質量人才教育培養體系
將質量教育納入全民教育體系。加強中小學質量教育,開展質量主題實踐活動。推進高等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加強質量相關學科、專業和課程建設。加強職業教育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推動企業和職業院校成為質量人才培養的主體,推廣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推動建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和企業共同參與的質量教育網絡。實施企業質量素質提升工程,研究建立質量工程技術人員評價制度,全面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一線員工的質量意識和水平。加強人才梯隊建設,實施青年職業能力提升計劃,完善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工作體系,培育眾多“中國工匠”。發揮各級工會組織和共青團組織作用,開展勞動和技能競賽、青年質量提升示范崗創建、青年質量控制小組實踐等活動。
(二十六)健全質量激勵制度
完善國家質量激勵政策,繼續開展國家質量獎評選表彰,樹立質量標桿,弘揚質量先進。加大對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在金融、信貸、項目投資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和個人先進質量管理經驗的長效宣傳推廣機制,形成中國特色質量管理模式和體系。研究制定技術技能人才激勵辦法,探索建立企業首席技師制度,降低職業技能型人才落戶門檻。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