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好率:
投入運營的共享自行車的完好率應不低于95%,電動自行車的蓄電池完好率應不低于98%。
投訴后的仲裁:
共享自行車運營單位對用戶的投訴處理同樣一個問題五次以上未解決的,共享自行車運營單位可向當地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出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
賠償標準:
共享自行車運營單位對用戶在接受共享自行車服務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不低于15萬元。
支付賠償時限:
共享自行車運營單位對人身傷害賠償在事實清楚的情況下,應7天內將賠償款支付給當事者。
[責任編輯:韓靜]
《我愛媽祖》宣傳片
海峽衛視《今日海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