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兩岸兩會恢復制度性商談,如今已是第七次。恢復協商以來,共達成15項協議,并就個別問題達成共識。
這些協議和共識包括: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海峽兩岸關于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海協會與海基會就陸資赴臺投資的共識、海協會與海基會就兩岸共同防御自然災害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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