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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shí)間:2006-08-01 10:2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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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臺灣選舉共有十種,除了“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外,其余任期均為四年: 1、“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任期四年;
2、“中央”公職人員:“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與集會期間為一個(gè)月,應(yīng)選名額三百名;“立法委員”,任期三年,應(yīng)選名額二百二十五名;
3、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巿)議會議員、鄉(xiāng)(鎮(zhèn)、巿)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巿)長、鄉(xiāng)(鎮(zhèn)、巿)長、村、里長,任期均為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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