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受歧視項目多
陸配在臺受歧視的項目,除了婚后6年才能取得身份證之外,其他還包括申請入境需面談,取得身份證后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犯任何輕罪可能被迫離境,申請居留、定居需有保證人,學歷不被承認,難取得不動產,無法加入工會等。
臺灣男子劉金銘與大陸籍妻子結婚4年多,他說,每次妻子回大陸探親,“移民署”都要收取600元新臺幣,他曾多次投書,但得到的答復都是“按規定辦理”。劉金銘還說,配偶的前婚生子女20歲以上不得來臺依親,20歲以下可以,這也是不合理的規定,難道20歲以下是骨肉、20歲以上就不是嗎?他認為當局對此不應有差別對待。
湛秀英舉例說,她的朋友從江蘇嫁來半年,雖然是英文系畢業,但臺灣不承認大陸學歷,讓這名陸配面臨就業困難;而陸配申請居留及定居要有保證人,而外配卻不用。從河南洛陽來探望女兒的朱彩霞流著淚說,女兒在臺灣過得很辛苦,她來探望限制也多,不僅花費金錢,體力、精神也耗盡。
應享有相同的權益
湛秀英表示,陸配在臺逾30萬人,馬英九勝選連任后,聽到了他如何擴大深化兩岸交流等政見,卻沒見他有關心受歧視的陸配發言,在所謂的“國安”考量下,陸配淪為替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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